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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层妖塔》侵权案宣判 天下霸唱胜诉但无赔偿

时间:2016-06-28 20:33:32    来源:爆侃网文综合整理    编辑:爆侃网文 字号:TT

  今天(6月28日)上午,《鬼吹灯》著作权一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宣判。《鬼吹灯》系列小说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歪曲、篡改原著《鬼吹灯》,且没有署名,在今年1月,他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及导演陆川,索赔100万元,引起关注。

  在今天上午的宣判结果中,《九层妖塔》电影方被判在发行、播放和传播该电影时署名天下霸唱为原著小说作者,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天下霸唱索赔百万精神损失费的要求未获法院支持。

  在宣判后,被告《九层妖塔》电影方表示,会尊重法院的判决;天下霸唱的代理律师王韵则称,是否认可此判决结果,他将与天下霸唱协商后确定。

  简单说,小说《鬼吹灯》的原著作者打赢了官司,但是,影片导演陆川也不用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也不用站上被告席。

《九层妖塔》侵权案宣判 天下霸唱胜诉但无赔偿

《九层妖塔》导演陆川

  案情回顾:

  《九层妖塔》侵犯原著著作权

  陆川申请追加两被告方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9月,改编自《鬼吹灯》系列小说第一部《精绝古城》的电影《九层妖塔》上映。在影片正片中,并未出现原著作者“天下霸唱”的署名。据此,同年10月26日,天下霸唱发表声明称,自己拥有《鬼吹灯》系列作品完整的著作人身权;任何机构及个人未经其本人许可不得肆意修改或改编上述作品。

  2016年1月,“天下霸唱”将陆川和影片出品方中影集团告上法庭。《鬼吹灯》系列小说自2006年2月发表以来多次印刷,销量过千万册,好评一片并具有庞大的读者基础。但是,电影《九层妖塔》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改动范围。而且社会评价极低,构成对原著的歪曲和篡改,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被告改编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故起诉两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元万元。

  西城法院于1月4日立案,之后,陆川申请追加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当时,陆川称,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与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均为电影《九层妖塔》出品方,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本案诉讼。

《九层妖塔》侵权案宣判 天下霸唱胜诉但无赔偿
天下霸唱

  宣判结果:赔偿百万精神损失费证据不足

  上午的宣判结果是:《九层妖塔》电影方被判在发行、播放和传播该电影时署名天下霸唱为原著小说作者,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天下霸唱索赔百万精神损失费的要求未获法院支持。

  西城法院解释了做出判决的根据。审理认为,涉案电影《九层妖塔》系根据小说《精绝古城》改编而成,在此过程中,必须为小说《精绝古城》作者张牧野署名。

  不过,天下霸唱方面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电影的改编、摄制行为损害了小说作者的声誉,因此电影不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此外,由于天下霸唱方面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涉案行为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关于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九层妖塔》侵权案宣判 天下霸唱胜诉但无赔偿

  法院解答五大疑问

  由于原告和被告方均是文化界名人,加上影片《九层妖塔》侵权案影响力广泛,在上午宣判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举行了新闻通报会。西城法院副院长,发言人李艳红对媒体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事实上,本案的审理过程和宣判结果,对于今后同类作品也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1、为什么本案有4名被告?

  本案原告方,天下霸唱是《鬼吹灯》原著作者,根据出版协议,原作作者拥有这部作品的著作权。因此,当《九层妖塔》明确表明:“改编自《鬼吹灯之精绝古城》”后,就侵犯了其著作权。

  在电影片头先后出现影片的三大出品方:中影股份、梦想者电影、乐视影业。可以被视作是电影的著作权拥有者。此外,片头还出现了“陆川导演作品”、片尾还有“编剧、导演 陆川”的字样,证明他参与了电影制作。因此,本案有4名被告。并追加北京环球艺动影业作为第三人。

  2、署名作品名不署作者名,也是侵权吗?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著作权。其中,就包括了原著作者的署名权。否则,就属于侵权。不过,《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对改编作品为原著作者署名有特殊规定。

  由于本案中,尽管原著作者并未有效举证他和电影方关于署名有过何种约定,不过《九层妖塔》只署名作品名,并不能等于给作者署名。因此,还是侵权。

  3、本案对同类作品改编有何启示?

  小说作者在已经将著作所有财产权转让的情况下,如何在履行合同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达成平衡。而改编作品属于电影艺术,和小说在载体上和呈现上都有不同的准则。法院如何权衡被告对于原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时候,不能简单从“电影对原著改了多少”进行判断。

  最后的判决中,也体现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精神,也是尊重合法改编者的创作自由和电影作品的艺术规律。

  4、为什么在被告中,陆川不用承担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此类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电影制片方,导演只享有署名权并根据合同获得报酬。因此,陆川作为电影导演、编剧,并非制片者,也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

  5、原告主张的100万精神赔偿为何被驳回?

  原告“天下霸唱”张牧野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电影《九层妖塔》的侵权行为,给他的精神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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