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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写网络小说爆料婚外情 过度渲染女方性生活被告

时间:2015-12-30 16:16:00    来源:爆侃网文综合整理    编辑:爆侃网文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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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8岁的郭军,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外资企业做业务员。由于郭军工作出色,业务能力强,很得老板器重,不久被提拔为国际贸易部经理。

2004年初,郭军结识了陈芳。经过两年恋爱,两人结为夫妻。婚后不久,便有了儿子。由于陈芳在厦门岛外上班,郭军在岛内工作,两人长期分居两地。儿子出生后,也一直由陈芳的父母照顾,只有周末才由陈芳带回与郭军相聚。日子一久,妻子不在身边的郭军有了一种孤独和寂寞感。

于是郭军常常在网上排解寂寞,时间一长他认识了一名叫鲁晴的女网友,两人交往越来越频繁,关系也很快有了质的飞跃。由于两人频频偷情约会,鲁晴的丈夫发现了端倪,在一次跟踪后将两人丑事撞破。接着,夫妻两人闹起了离婚,鲁晴本就反感丈夫的大男子主义,而郭军对自己温柔有加,所以就同意了离婚。

可是当鲁晴告诉郭军自己离婚后,郭军胆怯了。他根本没想过跟自己的老婆离婚娶鲁晴,面对鲁晴的多方追击,他是能躲就躲。鲁晴开始对郭军失望,甚至觉得他原来对自己的承诺都是在欺骗自己。

死心后的鲁晴很快认识了另一个男人刘洋,她决定将郭军忘记。可是郭军却又舍不得鲁晴,多次去找她,却发现她跟另一个男人在一起。于是郭军心中很不是滋味,想到自己“心爱”的女人,突然间就成了别人的女友,怎么也忍不下这口气。

郭军有了这一想法后,考虑到自己的身份,总不能在大庭广众之下去与另一个男人争女人。他读大学时,写作水平很不错,加上经常在网上看一些情色文章,突然产生了一个念头:把自己与鲁晴那段不光彩的婚外情,及鲁晴与别的男人交往的事写出来,发到网上。鲁晴刚好在这一行业工作,熟悉她的人肯定能看到,事情很容易就能传出去,也能为自己出出气。

郭军很为自己这一“特别”的办法感到得意。于是工作之余,他开始全身心地投入到他与鲁晴的这段婚外情的写作中。转眼到了2013年5月初,从别人口中得知鲁晴正准备和刘洋结婚时,郭军的心里更是翻江倒海地难受。心有不甘的他,重新将写好的文章稍做修改后又发到了网上。虽然对文章作了处理,但内容依然存着大量描写女主人公性生活的画面,文章很快被多个网站转载。

就在郭军的文章在网上发表没几天,鲁晴的生活被打乱了。她发现周围很多同事都对她投来异样的眼光,还经常有人在背后对她指指点点,这让她感到非常困惑。2013年6月底的一天晚上,鲁晴突然接到一位女同学打来的电话:“网上写你的那篇小说是不是真的?”

听到这话,鲁晴有些摸不着头脑。同学忙把文章标题告诉了她,让她自己上网看。放下电话,她赶紧上网去搜索,花了一个通宵看完整篇小说,马上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当即打电话责问郭军为什么要这样做。

开始,郭军一再否认,后来干脆说她要对号入座自己也没办法。就在这时,看到网上内容的刘洋,也向鲁晴提出了分手。

2013年8月初,面对同事和朋友异常的目光,鲁晴如芒在背,忍无可忍的她,决定起诉郭军。2013年8月底,她一纸诉状将郭军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在网络和当地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而被告郭军辩称,他所发表的作品是网络文学作品,其内容是对婚外情及婚姻爱情的思考,并不存在所谓的侵犯名誉权的事实。

2013年11月14日,思明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明确其在网上发表的文章是基于与原告之间的真实关系而进行的创作,内容除涉及到婚外情的情节外,还有很多对婚外性行为的描写,且多为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而文章中主人公与原告相似的自然情况及生活背景,使得认识原告本人的读者在阅读此文章后直接联想到原告,并将文章中涉及到的隐私内容与原告本人相结合,致使原告的名誉遭受损害,并承受社会的舆论压力。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郭军删除全部内容,并在网站、当地日报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鲁晴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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