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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胜男:网文作者处于弱势,应成立中国网络作家协会

时间:2020-05-28 09:20:06    来源:爆侃网文综合整理    编辑:爆侃网文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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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侃网文 讯)近日,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著名网络作家蒋胜男,在接受红星新闻专访时表示,自己近些年来观察发现:

  “在和一些网络文学平台签订合同的时候,很多网络作者其实都会感到很不公平,因为作者在平台面前是比较弱势的,没有什么议价权。而一旦起了纠纷,作为个体的作者也无力拿起法律武器去跟大平台、大公司的法务团队对抗。”

  针对这种现状,蒋胜男以代表建议的方式提出了两点建议:

  1、尽快推出著作权制式合同

  2、成立中国网络作家协会

  多数作者在平台面前没有议价权,地位弱势

  蒋胜男表示,据统计,中国网络创作者超1400万人。而据《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4.55亿,较2018年底增长2337万,占网民整体的50.4%。

  “在快速繁荣的市场化发展下,对于网络文学创作者而言,既面临广阔的发展前景,也存在着相伴而生的发展‘陷阱’。”

  蒋胜男表示,近年来常有网络文学作者与影视制片公司、网站、平台等的诉讼纠纷,侵害作者权利的现象发生。究其缘由,多是合同约定不明引致的版权归属纠纷、利益分配不清等问题。

  蒋胜男强调,创作者都是弱势个体,一旦涉及侵权,在面对强势平台方、影视方时,往往维权艰难,稍有延宕,更是对作者本人的一种精神折磨,长此以往非常容易泯灭个人创作热情、破坏整个网文圈的创作生态。

  “其实那些非头部的小作者在平台面前是没有议价权的,我希望能为他们说话,通过制度手段来保护他们,让作者们能够安心创作。”

  蒋胜男表示,为了能规范整个网文行业,甚至是整个文艺界的著作权的相关内容,她建议由政府监管部门介入,推出一个相对保障双方平等权益的制式合同(即格式合同)进行备案确权。

  “其实以前房地产行业也是乱象重重,但是后来主管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推出了合同示范文本。比如房产交易中,须从房管网上下载合同,双方签订以后,再交由房管部门备案,这就非常有力地限制了原来的房地产交易乱象这不仅仅是有益于购房者,也有益于房地产行业遵纪守法的优良企业做大做强,也大大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有序发展。”

  蒋胜男告诉红星新闻,类似的逻辑也可以套用在网络文学领域,因为通过制式合同保障了作者权益,让平台和作者均实现权责对等,才能促进网络文学行业的健康发展。

  蒋胜男介绍说,就目前而言,行业内其实已经实质存在着一个“制式合同”,即各大网站目前与作者签订的网文更新分成合同。

  “这个合同最开始很简单,就是作者在平台上传作品,平台按读者购买额,与作者五五分成。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络文学起到良好的推进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甲方年年升级新版本,对作者的权利步步侵蚀,直至引起作者大面积反弹。而这个版本看似各家网站略有不同,但核心结构高度相似,一旦某家网站版本升级,其他网站随即就会跟进新内容,所以在客观上,这个制式合同已经存在。但却存在着巨大的不平等性,不稳定性,单方权力一直在无限扩展性。”

  第三方管理部门介入,对双方权责划分进行界定

  蒋胜男在《促进文艺创作健康有序发展,呼吁著作权制式合同尽快推出的建议》建议中表示:

  首先需要明确管理部门在合同签署中的重要作用,创作者在对其创作的作品处理上应存在三方主体:相关管理部门、平台方、创作者本人。

  在缺少第三方监督的情形下,平台方单方出具的合同就有可能存在某些只利好已方的隐性条款,以及任意修改出台各种新版本,无节制的逐年侵蚀原创作者空间的情况。形成创作者无协商权力,无专业知情权,相互权利义务不对等,签约时显失《合同法》自愿原则,执行时被迫成为“自愿”而无法维权的困境。

  蒋胜男介绍说,此前也曾有过各种协会出具的较为平等互利的著作权合同的规范文本版本,但因为不具强制力,因此作者明知道平台方的合同有失公平,但却因为双方地位不对等而令情况一再恶化。

  所以不管是作者,还是社会,都亟待第三方管理部门的介入,对双方权责的划分进行界定,对明显偏向于一方的条款实行约束和驳回,以确保创作者与平台方之间签署的合同建立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

  蒋胜男建议说,希望筹建全国性的中国网络作家协会,加强其对各地网络作家协会的引领作用,促进网络文学健康有序发展。

  据悉,截止目前,全国性质的“中国网络作家协会”还未成立,仅有各省、市级网络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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