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华策影视对外发布声明称,近期市场中出现多部模仿《家业》的短剧作品,这些作品直接使用华策已发布的宣传视频、核心剧情片段进行复制拍摄。华策方面表示已对涉嫌侵权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并将依法追究相关方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长剧尚未开播便被抄袭,若短剧出品方存在“抢跑”行为,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分析指出,这类“抢跑”行为涉嫌多重侵权,核心是侵犯著作权。虽然《家业》还未播出,但其剧本、已摄制的视听素材、独创宣传片等均已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如果短剧实质性使用了原作中的独创性表达,例如情节框架、人物设定、特定场景等,即构成抄袭,出品方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金额可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或法定赔偿标准来确定。
此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有权责令侵权方停止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若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行政部门可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如符合《刑法》中“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即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被迫究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未播先抄”不仅是一种侵权的投机行为,更扰乱了行业生态。它警示从业者:任何对他人独创性成果的非法攫取,都将面临明确的法律制裁。唯有尊重原创、依法维权,才能推动市场走向规范与长远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