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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未予明示、弹窗接连不断 《中国消费者报》点名多个小说平台

时间:2023-07-10 16:18:08    来源:爆侃网文综合整理    编辑:爆侃网文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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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二:续费几十元看不了几章节。资料图片

  近年来,阅读类APP因内容丰富、符合网络时代人们的阅读习惯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喜爱,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但随着阅读类APP数量增加,竞争加剧,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随之出现。有些阅读APP上的付费小说,按照章节收费,持续连载几千章还处于未完结状态,读者花费几百元仍看不到结局。

  有些阅读APP时常弹出广告,影响阅读体验的同时,还容易使读者掉入消费陷阱;有的阅读APP甚至出现自动勾选“自动续费”选项的情况。

  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阅读APP的内容存在色情、暴力等情节,会对未成年读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缺少明码标价 花钱心里没谱

  当下,人们已逐渐习惯在网上付费获取信息、知识。一些阅读APP便开始精心“设计”付费阅读模式,侵害消费者权益。

  一位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投诉说:“今年5月初,我家孩子在笔墨文学APP里读一部名为《武极天尊》的小说,前1981章都是免费的,之后的章节就要按章节收费阅读。孩子看入迷了就一直续费,我们发现,在短短半个月时间里,孩子为了阅读这部小说续费金额达到700元。这部书已经连载到3000多章还未完结,要看完这部小说还得花多少钱都不知道,因为根本没有一个明确的标价。”

  不仅孩子中招,成年人也会掉进此类收费陷阱。一位上海消费者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我进入常读小说APP看了几章就要求付费,想着支持下作者就付费了,结果后面要持续付费,最后充值64元才看了71节。小说页面根本就没清楚提示完整阅读这本小说要多少钱,用内容一步一步地吸引读者续费掉‘坑’。”

  记者下载了多个小说类阅读APP发现,其收费手法基本一致,一般有两种收费方式。

  一种是,一部小说没有完整的定价,前面几章免费阅读,之后就要按章收费阅读。

  对于已经完结的小说,比较容易估算出一部书的价格,但未完结小说的阅读价格是个未知数。

  记者在羽翠小说APP尝试按章节购买阅读,花107元充值两次,获得1.04万阅读币,加上免费阅读部分只读了300多章。

  该小说已经连载500多章,尚处于未完结状态。

  记者还发现,同一部小说每个章节需要的读书币数量并不一样,有的需要130多个读书币,而有的则需要160多个读书币。

  于是记者采用了另一种方式,花399元购买会员年卡,这样可以不限量阅读。

  计算下来,如果一个APP中只有一部小说读者喜欢,购买年卡也比按章购买划算。

  有消费者抱怨说,按章节收费的方式太贵,这简直就是逼着消费者买年卡。

  为什么阅读类APP里面的小说都不明码标价?

  一部纸质版小说在实体店买肯定是明码标价,一般也就几十元。

  电子阅读不需要纸张、印刷等成本,不是应该更便宜吗?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涛律师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分析说:“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上来看,阅读类APP的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向读者进行价格明示,尤其是在购买过程中要明确规则。比如说,多少阅读币能够购买几章内容,每个章节字数是多少,不得通过大量拆分章节,欺骗消费者不断续费购买。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弹窗广告、自动续费 收费于无形

  弹窗广告、自动续费,这些坑害消费者的手段在阅读类APP中仍在被使用,有不少消费者在不经意间上当受骗。

  一位北京消费者对记者说:“我用阅读类APP听小说,跳出来一个‘赚话费’广告链接,我点击了一下,输入了手机号码,被扣掉59.82元,说200元话费券包已经到账,结果根本没有收到任何话费。”

  记者在使用翠果小说APP时发现,在读完一个章节后需要续费阅读时,软件自动勾选了“自动续费阅读”的选项。

  如果稍不留意,就会在阅读时不知不觉地被自动续费。

  刘涛律师是位阅读爱好者,他表示,在电子阅读的过程中,他也碰到过弹窗广告等现象。

  他分析说:“阅读类APP在没有收取年费的情况下,通过植入广告获取利润可以理解,也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是,有的阅读APP采用强迫式弹窗广告,读者无法关闭,这就涉嫌违反相关法规了。还有一种欺骗、诱导读者阅读的弹出广告,这种弹出广告在关闭按钮旁边同时有一个跳转链接的按钮,当点击关闭按钮时,不但不会关闭反而会跳转到另一个链接页面。《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三)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四)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刘涛律师还介绍说:“《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广告发布者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毕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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