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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幻、科幻小说写法(下)

时间:2017-10-20 11:11:04    来源:爆侃网文综合整理    编辑:爆侃网文 字号:TT

  安塞通讯机。我第一次接触到这种时间压缩的变种是在勒吉恩的书里,我觉得这是星际旅行中最棒的几种机器之一。简单的说,安塞是一种通讯装置,无论双方相距多远,都可以实现即时通讯。离开故乡一去不回的殖民者可以通过安塞,一直和故乡保持联系,向母星球报告进展,接受指令。

  如果你的小说中有个分布很广的星际社会,你又不想让人们从这个星球到那个星球的旅行跟从波士顿乘飞机去纽约那么容易,那用安塞这个主意会给你极大的便利。星际旅行仍然是一往无回,必须抛下一切,但星球间却可交流文学、政务、新闻——可以通过安塞传输的一切。这就好像第一批来到美洲的殖民者仍然可以通过无线电和英国交流,但彼此间的交通却只能靠又小又危险,还很不卫生的木帆船。

  从科学上来说,安塞纯粹是胡说八道——但它非常有用,所以很多作家都写过类似的仪器。无论如何,我们并不是在预言未来,只是讲一个在陌生之地发生的故事!

  超光速。我还没说到星际旅行中最愚蠢的规则:《星际迷航》(Star Trek )使用的超光速航行。在《星》中光速已经不是个障碍,只要让斯考特在引擎室里加速到四倍,八倍或者十倍光速就成。这种飞船简直是对科学的蔑视,最好还是留给那些纯消遣的冒险故事或者漫画书——当然,还有《星际迷航》系列小说。

  实际上,除非你的确是在写《星》的系列小说(那你得和派拉蒙公司授权的出版商先签订合同才行)或者是故意显得滑稽可笑,否则别在小说里用超光速航行。这不是严肃的科学,而且会让人觉得你只看过《星际迷航》这种科幻小说。别让非《星》迷们把你和《星际迷航》联系起来,那等于是在申请物理博士该干的工作时附了一份写着“系统了解魔法知识”的简历。你的小说可能言之有物,但十之八九没人会有看完它的耐心。

  What the Rules Can Do for You 规则的用途作了这么多关于星际航行的准备,但你的小说里一段太空中的情节都没有!你真的需要考虑那么多吗?

  是的——得在你的头脑中或大纲里准备这些。花些时间来想好你的世界中的规则,并确保小说从头到尾没有和它们冲突。但你的读者并没有跟你一起作准备工作,因此如果你决定用一个危险的超空间,其出口会毫无预兆地漂移几个秒差距,那你在故事里就得提到这一点。你可以象这样写:“这次跳跃非常成功。也就是说,他们没有出现在一颗恒星内部,也没有迎面撞上一颗小行星,而且虽然大家都在跳跃后呕吐数日,但没有一人死亡。”

  这样就行了。足够了。不用再多讨论星际航行的细节问题。你的读者会了解为何宇航员们都不急着离开这个星球,以及另一艘飞船为何很久以后才会抵达。确立了规则,你就可以让第一人称的主角对其他人有这样的想法:“还在月球基地时,安妮觉得布克看起来挺棒,想也许可以去多了解他一点。但在空间跳跃后,她不得不去清扫他的呕吐物,布克却缩在角落里抽泣。直到进入环绕虹鸟的轨道,他才停止歇斯底里的症状。安妮知道布克不由自主,很多人在跳跃时都会这样。

  但自此以后,她再无法对布克提起一丝崇敬之心。“也许这种关系在你的故事中非常关键,也许无足轻重。但如果你自己也不知道跳跃后会引起呕吐的症状,如果你还没想好规则,那你就不可能让安妮拥有这段记忆,形成这种对布克的态度。你制订的规则不会束缚你,而是会显现各种可能性。

  了解了规则,规则就会让你自由。

  Time Travel 时间旅行对于时间旅行你也要考虑同样的问题。我不再讨论细节,只列出一些可行的写法。

  1.如果你回到过去,你可以随意改变历史而不会消失,因为时间旅行本身已经使你置身于时空流之外,你不会受到任何历史事件的改变的影响。(参见阿西莫夫的《永恒的尽头》The End of Eternity )

  2.如果你回到过去,你所作的一切可能会毁了你未来的世界——因此时间旅行被当作最高机密,只有最有能力和最受信赖者才能回到过去。也许他们是回去拯救原本可能会永远湮没的希世奇珍,也许,如同在约翰。华莱(John Varley )的经典小说《空中搜捕》(Air Raid)中那样,是去救出那些本会在空难或海难中丧生的人们,然后逼迫他们殖民到新的星球,以免未来的人类在污染严重的地球上灭绝。

  3.如果你回到足够久远前的过去,那么你对历史作的改变对你自己的时空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因为历史有一种惯性,会试图尽量按原来的轨迹前进。所以即使你杀了襁褓中的拿破仑,法国还是会在十九世纪初成立帝国,并和英国大战一场。到1900年,一切已经按部就班,恢复原貌。

  4.如果你回到过去,你只能作不会有长期影响的改变,因为如果改变自己的未来,你所在的时空将不复存在。

  5.当你回到过去时,你变成了隐身人,只能束手旁观——像是旅游参观一样。

  6.时间旅行还包括进到过去某人的脑海中,从他的眼光去观察历史。这个人不会察觉到你的存在。(但是在卡特。舒尔兹Carter Scholz 的短篇杰作《冯。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和其他散失的作品》中,旅行者在贝多芬的脑中使他发疯,最后置他于死地,使他未能写出其最伟大的作品。但时间旅行者并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因为历史已经改变,他们只“知道”贝多芬并未写出其他的乐曲。

  7.时间旅行也包括回到过去的自己心中,你可以去了解,但无法行动。另一种写法是你可以控制当时的自己,但当时的你不会留下这段记忆。我在一个爱情故事《拍拍手,唱唱歌》(Clap Hands and Sing )中使用了这种写法。(《大话西游》的末尾也使用了这种手法——“……他好像一条狗诶!”——angeleye笑注)

  8.时间旅行还包括只能观察的类型,就像在看全息图像或是电影。你并没有亲自回去。也许你甚至不能肯定看到的是否是真实的过去。也许你不能两次回到同一条河流!

  (我不记得看过这类时间旅行的小说,尽管试试,看能写出什么来)

  9.你的身体留在时间旅行器中,回到过去的只是一具傀儡。你可以通过它感知世界,直到那具身体死亡或是消失,然后你会在时间机器中醒来。我在一篇叫做《关上时间的盖子》(Closing the Timelid )的小说中,曾描写一群追求刺激的人用这种机器回到过去,反复自杀以体验死亡的感觉。

  明白了吗?每种规则都展现了一类新的可能性。相信我,还有数百种无人尝试过的规则,用已有的规则也还可以写出不计其数的全新的故事。

  The Rules of Magic魔法的规则十年来,我在各种研讨会中听作者和读者们提出过数百种魔法在奇幻世界里运作的可能方式。但基本想法只是个开始。魔法的规则必须一板一眼。首先,不能让你的读者觉得什么都可能发生。其次,你制订规则越仔细,对魔法的限制就越清楚,小说的发展空间就越广阔。

  我们举一个在我的头脑风暴课程中经常被提出的想法作为例子:魔力的代价可以是人身体的一部分。这规则非常简单,实施起来很痛苦,听上去不可思议——对我来说是个好主意。和时间旅行的情形一样,这个创意也有许多版本。下面是把这个想法变成实际魔法系统的几种不同方法:1.当魔法师使用魔法时,会从手足开始小片小片地失去血肉。他无法确切知道会失去多少。于是不可避免地,少掉手指、手掌、脚或整条胳膊的人被公认是具有强大力量的标志,因此那些想吓唬别人的年轻人会出钱请人削去自己的手指,有时甚至是整条手臂,并把伤口处理得像魔法造成的那样。很难分清谁是真正具有魔力,而谁只是徒具其表。(你的主角可以是一个拒绝毁伤自己身体的人,他被大家看作是没用的孬种。

  实际上他也一直是——直到有一天,必须用一道魔法来拯救他的城市,而这魔法力量极其强大,只能由身体完整无缺者施展,它会令使用者的所有肢体一下子消失。他最后用了这个魔法吗?如果用了,为什么?)

  2.使用魔法者必须自行或者由人割下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在肉体被切开时施放咒语。

  忍受痛苦的时间越长,牺牲的肉体越多,施法者得到的力量越大。这样,会出现专以割下别人身体为业的“切除者”。他们精通酷刑,能够尽量延长把肢体剜下的时间,同时使用药物,让施行魔法者在不丧失痛觉的同时,能集中注意力完成咒语。

  (这里借用一下科幻小说的一个经典场景会很有趣:未来的社会,人类沉迷于“无害的”兴奋类药物。这些“切除者”会不会在地下市场,将在魔法师身上使用的药物卖给那些寻求提高精神力的人?魔法师们会如何对待“切除者”呢?)

  3.使用魔法者不必牺牲自己的身体,他可以用别人的。于是魔法师会飬养一批人,像是逃犯或者智力底下者,用他们的肢体来得到力量。当然,在大多数地方这样做是非法的。因此这些牺牲品会被隐藏起来,或是伪装成别的东西。(这个系统可以用在设定在现实世界中恐怖小说里。我们发现邻居在偷偷切下别人的肢体……)

  4.除非有人自愿献出身体的一部分,否则魔法师就得不到力量。这样的话魔法会极少被使用,也许只到危急之时才用。如果有人想雇佣魔法师,他不但要付出金钱,还得献上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在社会安全受到威胁时,人们心目中的英雄也不是施放魔法,挽救城市的魔法师,而是献出身体的志愿者。(可以研究一下一对恋人的心理,其中一人是个魔法师,另一人自愿作为牺牲。为什么他(她)会愿意为另一人放弃自己的肢体呢?)

  5.当施法时,有人会失去肢体,但魔法师也无法预言会是谁,只知道是他认识的,在某方面和他有联系的人。魔法师们都知道这个恐怖的秘密,但是其它人不知道。他们以为让自己肢体萎缩掉落的是某种疾病,而不是身边、森林里或者高塔上的魔法师在施法。(一种显而易见的写法:也许我们世界上的一些恶性疾病其实是魔法师的杰作呢?

  这其实就是瘟疫流行的原因:二十年前是出血性溃疡,现在是癌症。「现在是什么?不用我说了吧……寒—— angeleye 」而你故事的主角是一位魔法师,试图制止由自己和其它人一起造成的瘟疫)

  6.魔法师施法时,掉落肢体的是他最爱的人。这种爱无法伪装。如果魔法师爱自己胜过任何其它人,那么失去肢体的就会是他自己。爱得越深,他得到的力量越大,而看到自己所爱之人失去肢体时的痛苦也越深。于是最富有爱心的人也就是最可能得到力量,同时也是最不可能去使用这种力量的人。(给你个怪异的创意:在富有爱心的家庭中有个女孩,一天醒来发现自己少了条胳膊。看到自己深爱的父亲忽如其来的财富,孩子开始怀疑她的残废和父亲的富有间是否有着联系……)

  就是这样。我所知的任何一种魔力来源都至少可以有这么多的变化方式。你所讲的故事,你所创造的世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你制订的魔法规则。

  3. Invent the Past三、创造历史世界不是从一片混沌中忽然出现的。无论事物现在是什么状态,它们古时一定不是这样的,发展为现在的样子一定有其原因。

  进化如果你创造了一种奇异的生物,你就应该花些时间决定,从进化的角度,它们这些非同寻常的特征是如何出现并保持的。不是说要你考虑具体的进化机理——我们在现实世界中还对此争论不休呢!——但你得想想异种生物的特征有什么存在价值。

  比如说,在1988年新奥尔良世界科幻大会上,我在头脑风暴训练中讲到创造外星人的部分,问道:“这些外星人和人类有什么不同呢?”我不接受那些“他们长得像猫”、“长得像狗”这样的说法,要求他们想出些真正的奇特之处。

  然后有人说:“他们不通过语言交流。”

  我立刻坚持说我不想考虑心灵感应。“找找其它交流的方法。”

  他们提出了许多好建议,而其中一条特别出色:居住在水中的外星人,在个体间通过化学分泌物的方式直接交换记忆。实际上,关于某一件事的特定记忆会像DNA 一样复制自身。于是在交换记忆后,群体中的每个人都能了解所有人所思所忆,如同亲身经历过一般。

  这样的社会不需要任何文字,甚至根本就不需要语言。其单一个体的重要性相对来说比在人类社会中弱得多。死亡根本不足为惧,因为只要在死前传送出所有的记忆,那么他就好像是在群体中继续活下去了一样,因为社会里的每个人都会继承你所想过、做过的每件事!

  那时有人反对说,他们如果要记忆所有人经历过的一切,大脑肯定无法负荷。于是我们假定也有遗忘的机制——但不是不可逆转的。我们假定,他们设法把记忆以固体的方式存放,把它们造成建筑物——也许是一座摩天大厦,存放了他们所有的记忆。会有很多外星人终生的工作就是记住这些记忆的位置——也就是图书馆员。

  但是外星人为什么需要这样的能力?我们决定,是因为这种水栖生物的肉体很柔弱,速度也不快,有很多大型食肉动物以他们为食。学会用岩石和珊瑚盖起防护工事的,学会把自己的形体改变成其它形状的——或者是会把人们的形体融合起来,形成更大、更强壮的身体的部族,才能幸存下来。每个部族有着自己的存活之道,但它们之间无法交流。不过,假设学会融合身体的部族在融合时同时交换化学物质,而出人意料地,其中一种分泌物就是记忆的复制品。

  我们设想,他人记忆流入脑中的过程就像是服用毒品,给人一种欣快感。外星人们开始经常这样交换记忆,而非只在受到威胁时才这样做。(也许这种快感的来源是结合身体时的安全感,因为融合是由于恐惧,而融合后带来的就是安全感和放松。)

  他们结合记忆并不会带来其它好处——他们还没那么聪明——但父母把自己的记忆传给孩子的话,他们在未曾接受父母记忆的同龄人中就会占有一定优势。

  于是记忆被一代代累积,不断加强。像拉马克的理论那样,后天学到的行为会遗传给后代。另外,由于发展于会结合彼此身体的部族,因此这些水下外星人保留了结合成各种稀奇古怪形状的爱好。

  这是个很好的外星社会的背景,可以在其上写出许多故事。

  一个星期后,我来到南卡州的加夫尼,和杰姆。卡梅伦讨论把他的电影《深渊》(The Abyss )改写为小说的事。他的剧本写得非常出色,但有一点他忽略了——一般都会这样——就是关于外星人的部分。在电影里没有时间,也没有必要交待外星人的来龙去脉,但我的小说版本里应当有所阐述。

  为此,我从首先来地球殖民的那个外星生物的角度,专门写了一章(不过没有正式发表)。我发现在新奥尔良的头脑风暴课程中讨论到的一切都那么有用。这简直是最好的进化论制作的骨架,电影里异形的所有怪异举止都可以挂在它上面而得到解释。实际上这大概是我所有科幻小说中刻划得最好的外星人了。这可能是由于我有两个独立的灵感来源:头脑风暴课程和电影剧本。它们提供了各种各样的需要解释的奇异行为。

  从电影剧本和新奥尔良讨论的进化道路之间的张力中,诞生出了真正复杂、可信而且有趣的外星社会。

  你也许会认为你书中的异形应当保持陌生和神秘感,但让他们的进化发展历史保持空白并无济于事。如果你不知道他们的外形,他们的行为背后的理由,那你的小说只会让人如堕五里雾中。但如果你对他们的思考模式了如指掌,你就能更精确,更详细地描写他们的行为;你会想到许多绝妙的,真正富有新意的曲折情节。你将引领读者到达真相的边缘:外星人们所作所为究竟是为了什么。神秘之处在于,读者永远也无法确认真相,而你可以。多阅读些科幻小说,你会看出哪些作者思考过这些问题,而哪些只是装作思考过了。

  历史即使你只写人类社会,世界构建中及其重要的部分也是了解主角们的历史。你不能光写镇上有个蛊惑人心的神父,带领一群迷信他的教徒狂热地焚烧书籍,那多半会显得很傻。你应该慢慢来,想出这些人跟随神父的原因,他们信任、崇拜神父的理由。

  不要满足于简单的答案。“因为他们是一群死硬的顽固分子”对一本好的小说没有好处。他们在你故事的**时也许表现得像一群暴徒,但在这之前,他们是独立的个人,性格各异,由于不同的理由追随着神父。这部分是由于神父有出众的魅力。但“出众魅力”又是什么意思呢?

  以前肯定发生过某些事情。比如,米克和杰娜愿意为巴克。非赴汤蹈火,在所不辞,是因为他们的婴儿生病时,尊敬的巴克。非神父曾经来到他们家,看着孩子的眼睛,然后以双手覆盖他的头部,说:“吾见祢从基督处来到我们这个世界只有数周,祂交付祢重要的任务。魔鬼使祢的身体病痛,但吾亦知只要祢高尚威赫的灵魂愿意,便可自行抵抗病魔。但吾无法请求祢治愈自己。不。祢能看见世界上一切邪恶,而祢如此纯洁善良。

  若祢不愿在此世间多停留一分一秒,吾亦不敢指责于祢。然吾祈愿祢能留下。我们需要祢。“

  婴儿几天之后死了。但夫妻俩并未指责巴克。非未曾为孩子治疗,而是肯定自己的孩子过于纯洁,以至不愿留在这充满邪恶的世上。他们把这事告诉了别人。由于他们讲述时带着强烈的热情与信仰,其他人也相信了他们。他们这样做有一半是由于上帝曾经让他们成为最纯洁的孩子的父母。如果谁对巴克。非神父的洞察力有所怀疑,那就跟侮辱他们死去孩子的坟墓一样不可原谅。

  也许你根本无须在小说里写出这段故事。但你有了这个设定。有了它,有了这个小镇的历史,这些暴徒对你而言就不再是些陌生人,不再是被你牵着线作表演的木偶。他们成为了有血有肉的“人”。你的故事因此也将更丰富,更可信。

  人物小传。你也应该多了解一些尊敬的巴克。非神父。你应当写下他传记的一些片断。

  在小说里,传记不仅是为了给人物一份简历——何时出生,学校表现如何,何时获得学位,已婚还是独身——对小说来说,重要的是原因。

  巴克。非为什么做了神职人员?他以前有真正的信仰吗?在米克家面对婴儿时,他是完全相信自己所说的话,还是半信半疑?抑或带着内疚在撒谎?他是否相信自己有能力看透别人的心灵,只是因为人人都相信他?也许这就是摩西讲述十诫时的感觉,他这么告诉自己。也许他只是虚构出一切,但他所想的都变成了现实,因为上帝真的与他同在。

  你对人物过去的经历,以及其之所以有这种经历的了解愈多,你的故事就会越复杂生动。各种人物,社会,看上去会栩栩如生。

  4. Language 四、语言你小说中的每个团体都是如何交谈的?如果有来自不同国家的人,他们可能会各自操不同的语言。如果两人分别来自两个世界,那就一定会。

  也许会有一种混合语言,就像太平洋上的混合语,东非的斯瓦西里语,或者印度人说的英语。没人将它作为母语,但每个人都能以之交谈。某些作家甚至自己创造出不同的语言——比如托尔金在《魔戒》中的精灵语,但你实在不必这么做。

  一般而言,你不应当这么做。这只会是自找麻烦。很少有人有托尔金那样的语言天分和深厚功底。他创造的语言足以乱真,这是由于虽然关系很松散,但它是在人类语言的基础上创造的。

  New Words for New Meanings新的词语,新的意义不要为了让小说显得更科幻,而把一堆发音奇怪的单词扔进来。这样做再俗气不过了。

  詹姆斯。布利司把这种毫无必要地生造出来的词叫做“史穆拉普”。如果一种动物看起来像兔子,动作也像兔子,把它叫做“史穆拉普”不会让它变成外星生物的。

  如果“目古巴拉萨”的意思是面包,那就把它叫做面包!除非英语里没有相应的概念,否则不要生造词汇。如果你的主角认为“目古巴拉萨”只是面包,但后来发觉它其实是用特殊工艺用当地谷物制成的,里面含有一种药物,而这种药物是当地人心灵感应力的来源。那么把这种面包叫做“目古巴拉萨”就是正确的。它的确是完全不同的东西,而且值得为它专门起个古怪的名字。

  在葡萄牙语中关于动词dar (给予)有个习惯性用法。你问别人,“Sera que da p‘ra entrar ?”别人回答“Nao da. ”字面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它会给我进去吗?”

  回答则是“不给。”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当你问“它会给吗?”实际的意思是“可能吗?

  正缺吗?这样对吗?必须如此吗?这样安全吗?“但这些并不能准确译出这个用法。实际上,在英语里没有适当的词或短语能翻译出正确的意思。

  你创造的语言应当含有无法被准确翻译的概念。创造它不是为了你能很酷的写出一串‘Hlobet mesh nay beggessahn dohlerem’ 这样的话,而是让你能刻划——也让读者能理解——你笔下各种文明的文化、智力差异。

  不要忘记给出你自创语言的解释。普遍采用的方法是在其后立刻用英语重复一遍,就像这样:“Eu so queria tomar cafezinho,”我说道。我要的只是一杯咖啡。

  实际上,你无须使用自创的语言来渲染这种气氛。说起来,你是在把所有未设定在当代英语社会的故事中所有的对话和旁白译成英文,那么为什么不有意漏掉几个无关紧要的词不翻呢?

  “神灵赐力,不杀你,看见我丑陋的样子。”他对我说。

  我眨了眨眼睛,才想起他是在用桑伏利语,以平等的礼节和我打招呼。我已经很久没听到桑伏利语了,但它听起来还是比通用语更亲切。“神灵赐力,不盲目,看见你荣耀的样子。”我说。

  然后我们相对一笑,互相吻了脸颊。他脸上有汗味。今天天很冷,他可能喝过了酒或者干过重活。应该是干过活也喝过酒。

  这里没有一个生造的词(当然,那种语言的名称除外),但读者马上会明白这是一种陌生的语言——也是一种陌生的文化。

  (顺便一提:如果你要用外国语言,花些时间保证你写的正确无误。在你的读者中总会有人精通这种语言的。如果你写错了,这些读者就会对你丧失信心——这是理所当然。能诚实的时候就该诚实。如果你的读者发现你遵循这句格言,他们就会信任你,你也不会辜负他们。但如果你没这么做,而且犯的还是很低级的错误,他们就会认为你的小说对你无足轻重。那么这本书也就对他们无足轻重了。也许他们还是会喜欢这部小说,但你已经磨平了他们阅读的热情。)

  Can the Human Mouth Pronounce It?

  人类能拼读出来吗?

  另外,也注意让你发明的语言能让英语读者拼读。用xxyqhhp 或者h‘psps’t这样奇怪的字符组合起来的名字傻得要命。第一,它们会转移读者的注意力,迫使读者的思路离开情节,来思考这些字母的意义。第二,即使是奇异的,很难说的语言,音译成罗马字母时也是符合拼写规则的。

  如果你怀疑这一点,就去看看中文、那瓦获语、阿拉伯语、希腊语、盖丘亚语的罗马字母拼写。对不懂这些语言的人来说它毫无意义,如果按照罗马字母拼读,听起来和原本的语言也颇有差别。然而你还是能读出来的。这样它们就不会令读者分心,而会使你故事中的世界更真实完整。

  这对外星人或外国人的名字尤为重要。你希望用与众不同的名字让人立刻留下深刻印象,但记得这只是视觉上的印象。虽然大部分的人看书时并不读出声,但你得考虑到绝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的读者都有这样的习惯,他们会在心中大声朗读的。如果遇到一个读不出来的单词,会令人一下子兴致索然。视觉符号——这些字母的组合——在心中被不断转化为读音。对这样阅读的人而言,Ahxpxqwt这样的名字永远都是块绊脚石。

  Subsets of English英语的子集大部分时候,你造出的语言应该就是英语,或者说,英语的一个子集。

  许多团体有自己的俚语,在其内部有特定含义,而外人听不懂或会误解。《发条橙》是个极端的例子。起初读者们简直被街头混混们奇怪,初看来不可理解的俚语所淹没,但在安东尼。伯吉斯笔下,未来街道的俚语设计得如此巧妙,你能在许多地方凭直觉领悟其意义,另一些也能从上下文中看出端倪。没看几页,你就觉得自己一生都在用这些俚语了。

  但伯吉斯比我们厉害的多——他创造的俚语如此生动,是由于他懂得真正的俚语是如何形成的:拐弯抹角,委婉语,押韵,反话,借用外来语,等等等等。他在小说中用“horrorshow”表示“really neat ”,几年后美国黑人青年用“bad ”表达相同的意思。引出这两个词的几乎是同一种方法。

  你无须像伯吉斯这样创造真实的俚语,也不应该如此。创造俚语很有趣,但把它遍布你的小说就没那么有意思了。大部分时间里,你应该只写几个词,暗示人们在说行话或是俚语,就像前面自创语言的情形那样。

  5. Scenery五、环境说到构建世界,大部分人先想到的是世界的外观:一个星系中的一颗行星,陌生的景色。你会计算行星的直径和质量,它自转与公转的周期,到恒星的距离,和轨道面的夹角,是否有卫星,恒星的亮度、年龄,等等。

  其结果是一组精确的数字:行星表面的重力、温度,有没有大气层,如果有的话主要成分是什么,刮什么样的风,星球各部分分别有什么样的气候,有怎样的海洋和大陆(如果有的话),潮水;最后,还有生命的形态。

  结果可以从比较简单——低重力星球,很高的树木与动物;高速旋转的星球,风速很快,昼夜交替迅速;完全没有自转的星球,生命只能在一条狭长的带状地区生存——到非常复杂的生态系统,足以用一本小说阐述其各种可能。

  下面是个例子。罗伯特。霍华德(Robert Forward)的小说《龙之卵》(Dragon‘s Egg )缘起一个简单的问题:在一颗中子星的表面会出现什么样的生命?结果他写出了一本最好的纯科学小说。书中,一艘地球的探索飞船向中子星飞去时,点燃了星球表面尚未开化的生命形式的原始智慧与好奇心的火花。但中子星自转得非常快,时间对这些巨大、扁平的生物来说过得如此迅速,以至地球飞船到达时,被这艘飞船不经意间创造的外星文化已经发展出了航天科技,而且早已远远超越了地球人的科学水平。

  霍华德是“硬科幻”作家的典型代表。他是个颇有名声的物理学家,写小说几乎也是纯以科学角度出发。虽然他也是个不错的作家,但其小说却以科学观念为主导。

  对许多科幻小说的作者和读者而言,这才是科幻的王道。他们偏爱硬科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他们认为生物学令人怀疑,而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和考古学这类“科学”令人发笑。社会科学对他们只是历史学的分支,是一种重文字,轻考据,重推理,轻观测的技术。

  听某些硬科幻迷说话,你会以为他们就是科幻小说的创始人,所有的软科幻都是后来才出现想分杯羹的家伙。可事实并非如此——社会学的,文学性的,冒险类的科幻出现时间都早于硬科幻。但从坎贝尔创办《惊奇》杂志以来,这类非常非常严肃地对待科学的科幻小说便成为主力,一直引领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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