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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转载网络小说 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时间:2017-05-03 21:33:17    来源:爆侃网文综合整理    编辑:爆侃网文 字号:TT

QQ截图20170503204324.png

花费小成本租用服务器经营文学网站,“分享”一些从各大论坛上转载的电子书,从读者的点击率上赚取商家广告费。

王大伟(化名)的“如意算盘”打得正欢,不料因涉嫌侵害著作权罪被公安机关盯上了。

昨天,记者从嘉定区检察院获悉,这起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侵犯著作权案,后经该院提起公诉普陀区法院审理:

王大伟最终因犯侵害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零成本”转载获取广告费

通常来说,正规的文学网站无论是阅读还是下载都需要付费,因而许多人会去各大论坛上下载免费电子书来阅读,王大伟就是其中之一,时间长了,他“敏锐”地发现了商机。

2012年11月起,他租用服务器,开始经营一家文学网站,将从各大论坛上下载的免费电子书整理后上传到自己网站上,供他人阅读。

王大伟自述,从2012年11月网站经营开始算起,他上传了有几千本小说,每天会有三四千读者来点击阅读。

王大伟这么费心地经营网站、上传书籍可不是单纯地为了“分享”,而是想借此挣钱。

他在网站上帮商家发布广告,商家则根据网站的点击率来支付广告费用。

每天三四千读者带来的点击率自然也为他带来了不少利润,至案发时,王大伟共收取广告费5.7万余元。

除了每年租用服务器的租金外,这生意几乎可以称得上是“零成本”,但王大伟没有意识到这样“零成本”的生意是建立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基础上的。

他从论坛上下载的电子书均是来源于正规的文学网站,这些正规的网站都是与文学作品的作者签订了《文学作品转让协议》,取得了作品永久的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而他未经允许就大量复制、转载,侵害了文学作品创作者的著作权,同时对正规的文学网站的经营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好景不长,2015年公安机关在侦查另一起案件时,发现了王大伟的行径,遂立案侦查。

经司法鉴定,涉案服务器内存储的978本文字作品有939本与一家取得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的公司所经营的文学网站上的小说存在实质性相似。

据此,王大伟因涉嫌侵害著作权罪被捕,嘉定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严厉打击侵权盗版

此案案发后,即被列为公安部、国家版权局督办案件。但由于网络传播的便捷性、隐蔽性,给打击侵权盗版工作造成一定困难。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嘉定区检察院充分行使检察职能,多措并举,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处理。

案发后迅速提前介入,证实了王大伟具有侵犯著作权的主观故意,固定了未取得授权和非法营利的证据。

在案件办理中督促王大伟与被害单位和解,王大伟及家属退赔被害单位损失10万元,弥补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

由于前期工作扎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此案得以在起诉后半个月快速裁判,对净化版权市场环境、促进互联网文学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件办结后,承办检察官谈到,目前我国网络版权保护还处在一个初步发展的阶段,网络侵权盗版现象严重,特别是一些文学网站不经许可规模化、商业化地通过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甚至演变成为一种商业模式。

但应当认识到的是无论科技如何发展,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取得授权的基本原则是不变的,也不能变。

只有当作者花费巨大心血创作的作品得到有力的保护,才能使更多创作主体投入到文学创作之中,而取得创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公司其权利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的侵权活动,扰乱版权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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