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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书,值得被原谅吗?观点交锋背后是法制进步的期待

时间:2016-12-05 22:43:25    来源:爆侃网文综合整理    编辑:爆侃网文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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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

观点激烈交锋的背后,是社会法制进步的期待……

电视剧《锦绣未央》正在热播,并创下收视率双网第一的成绩,但小说原著却被爆出抄袭问题。事实上,该作三年前已经被爆抄袭了200多部作品,此次改编电视剧热播,致使抄袭事件再次成为热点,不少关注者因此质疑,“既然早已爆出抄袭,为何还能改编、播出,名利双收?”

其实,热播剧背后的抄袭现象并不少见,从《甄嬛传》到《花千骨》,再到《幻城》等,都曾陷入过抄袭风波。抄袭也并非网络文学的专利,更非中国才有,国内外影视剧、流行音乐等大众娱乐产品中,同样存在大量的抄袭现象,比如前不久,风靡欧美的美国歌手火星哥的新作《Uptown Funk》,就被指抄袭了八首老歌。

抄袭现象层出不穷,对于抄袭的争论也从未间断,尽管大多数人并不赞同抄袭,但同样也有极少一部分人一直认为,抄袭并不算太大的污点。

●正方

成本不断提高

抄袭是短视行为

杨早(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在网上,确实有很多情绪性的发泄,认为抄袭不算大事,极端的甚至觉得“能抄也是一种本事”,但是在今天,很难有个人在实名的情况下,理直气壮地说,抄袭是允许的,是可以宽容的,对写作来说,这样的道理是不成立的。

但现实中,各种抄袭现象普遍,同时又不受惩罚,或者惩罚很轻的现象,导致人们觉得:我们对抄袭过于宽容了。

问题确实存在,但关键不在观念的认知上,而是社会环境的问题。首先,确实有一些读者、消费者,不在乎作品是怎么来的,只要好看就可以了,作者的道德问题,不成为他选择的前提。其次,那些出版、播出、再制作的公司、平台,他们有很多规避风险的办法,比如他们会和作者在合同中约定,作者要保证原创性,这样他们就能毫无负担地出版、播放等。

归根结底,出现这样的问题,和社会功利化的趋向有关,说白了就是笑贫不笑娼,好看、有影响力、有粉丝就成,都是结果导向,没人在乎过程。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技术性的问题,比如之前金庸告江南抄袭的案件,引出了同人文究竟算不算抄袭的争论。江南使用金庸作品中的人物、背景等设定,并且公开发行,江南自己也知道,但他本身不一定意识到这可能会侵权。当然,江南事件和《锦绣未央》不同,《锦绣未央》是另外一种。

《锦绣未央》被指抄袭了两百多本书,这和只抄一本又不一样,技术问题同样很麻烦,而且,随着抄袭技术的变化,比如现在大家都说的“洗稿”,手段高明的人,可以通过复杂的排列组合,把原文改得面目全非,让你看不出来抄袭,或者即便明知道是抄袭也无法指证他。

所以,根本的问题不在技术,而在于社会中普遍的结果导向、成功不问出处的观念。为什么我们的社会中抄袭这么普遍,论文也抄、小说也抄、音乐也抄、电视剧电影也抄?就是因为环境和风气的问题。我们缺乏学术共同体的监督、缺乏名声、尊严上的制约,也就是说,抄袭的成本太低,这个成本不仅是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还包括道德、尊严的成本,一个人抄袭,法律判定他道歉赔偿,但不影响他从这个抄袭的作品上获利、获得名声,甚至尊严都不受影响,依旧有粉丝喜欢他,他为什么不抄呢?

抄袭的普遍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表现出来的是结果导向,而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很多,甚至有很多看似无关的东西,都在推波助澜,比如论文抄袭,和我们的学术体系中过于重视论文数量有关,比如网文抄袭,和网站过于重视更新数量有关,一个作者每天要更新六千字到一万字,他如果写不出来,就只有抄袭。

当然,现在情况慢慢在变好,最起码人们的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十年前郭敬明被判抄袭的时候,他只赔偿不道歉,他的粉丝们照样支持他。但到今天再看,他每次出来,都还有媒体、有网友拿出他抄袭的事情来说,这说明荣誉成本在慢慢提高。前不久我看到一位网络文学的作者,向读者道歉说他确实抄袭了另外一部作品的架构,他认识到了错误并准备着手修改作品,我觉得这就很值得鼓励,也说明更多的作者慢慢意识到了抄袭的坏处。

●反方

模仿还是抄袭

黑白不总是分明

陶东风(首都师范大学教授)

抄袭的问题,和知识产权有关,而知识产权则是私有化出现以后才有的问题。在私有化之前,很少有人关注它。私有化强调一个人对某个物品的绝对性占有,在非常漫长的历史中,这种绝对性占有,都主要指物质产品,直到近代以后,才把精神产品包含进来。

所以,知识产权的问题,要历史地看,我们批评抄袭,不仅因为它违反法律,同时也违背道德,但是道德的判断不是超历史的,而是随着历史发展而出现并且不断变化的,知识产权的概念是近代以后才出现的,那么对它的保护自然也是近代才有的。

为什么在今天依旧有很多人会为抄袭者辩护?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辩护者多是消费者。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抄袭与否并不影响消费者的权益,比如一部小说,是不是抄袭不影响阅读的快感,甚至还有些人为盗版辩护,觉得盗版更便宜,有利于传播,消费更方便,而且更廉价。

从生产者的角度看,抄袭当然会损害他的权益,包括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权益,抄袭打击了生产者的首创精神:如果辛辛苦苦创作,和抄袭没什么区别,甚至还不如抄袭者得利更多,那么谁还去花心思创作呢?所以,我们为什么要打击抄袭,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它损害首创精神,而缺乏首创精神的社会,也会缺乏发展的动力。

文学作品当然也是这样,保护著作权,也是保护作家的首创精神。这没有问题,问题在哪儿呢?问题出在技术上的判断非常麻烦,如果抄袭者一字不改,那倒是简单了,但还有一种,就是模仿,这就非常难判定了。

还有一种情况,一部作品效仿或者抄录别人的原作,是为了评论,或者调侃原作,这就比较难判定是否抄袭了。还有些是辑录前文,以做研究,比如钱钟书的《管锥编》,引文几乎占到80%,如果按照现在大学毕业论文的判定方法,肯定是不合格的。

文学理论中有一个概念,叫做互文性,简单地说,你的文章里有别人的文章,别人的文章里有你的文章,因为所有的创作,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一个人不可能完全抛开前人,抛开别的创作者,独立地创作出一种全新的作品,有的人学习别人的作品,完全融合在自己的作品中,形成自己的风格,这当然没问题。有的人融合的不好,模仿的痕迹很明显,很容易看出来,还有人不能融合,那就是抄袭了。所以,文学作品中,模仿和抄袭的界限往往非常模糊,判定起来就特别难。

有一种说法,文学创作者,都是从模仿开始,而模仿很多时候又和抄袭难以分开,所以,应该把获得利益作为惩罚与否的标准。这种看法其实不准确,对于抄袭的惩罚有两种,一种是道德上的,比如道歉,一种是经济上的,比如罚款、赔偿。严格来讲,一个作品,只要进入公共领域,抄袭就应该被惩罚。如果你抄了自己放抽屉里,存硬盘里,不发表,那当然没问题。但如果进入公共领域,署了自己的名字,不论是发表在报刊上,还是放在网站上,不论是否获得了利益,都应该受到处罚,最多只是处罚的方式不同而已,没获利的,进行道德上的谴责,让抄袭者道歉等,获利的,在道德谴责之外,还应该进行经济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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