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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白领私自把网络小说录成有声小说被判赔2万

时间:2016-11-30 17:52:59    来源:爆侃网文综合整理    编辑:爆侃网文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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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的证券公司职员刘飞(化名)一直有个主播梦,他把自己由网络小说编录的有声读物上传到网络电台供大家分享,真正过了把“主播瘾”。当他沉浸在喜悦中时,却被原著作者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诉其侵权。

昨日,叠彩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定刘飞侵害了原著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责令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万元。据了解,这是我市法院宣判的首例有声读物侵害网络小说著作权纠纷案。

原著作者诉网络“主播”侵权

程坤(化名),知名网络写手,天涯论坛著名作者、签约作家,获天涯论坛十大网络作者、天涯读书最受欢迎作者。因偶然看到爷爷去世时留下的罗盘及相书,程坤灵光一闪,于2012年8月22日开始,以“御风楼主人”为笔名,在“天涯读书”网上连载发表原创作品《麻衣神相》,该作品于2014年9月15日连载完毕,共计204.3562万字。作品上线后,受到网友热烈追捧,创造了超过10亿的天量点击,被评为2012年度“十大网络作品”。

随后,该系列小说被广东花城出版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1月、6月出版发行,作品均署名为“御风楼主人”。三部作品封面均注有“网络原名《麻衣神相》天涯读书排行第一的玄学小说”文字及作者简介。

2015年12月30日,程坤发现在“企鹅FM”网络平台上,由“星魂故事”主播的《麻衣神相》(453集)与自己原创网络小说内容一致。经查实,“星魂主播”即为桂林人刘飞。

程坤认为,刘飞在未经自己同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络上以有声读物形式传播其原创作品,侵害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刘飞停止侵权,删除有声读物,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

法院判定被告行为构成侵权

经调查,法院认定涉案作品《麻衣神相》的作者系原告程坤,程坤对该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同时,刘飞确认涉案“企鹅FM”平台上的有声读物《麻衣神相》(453个音频文件)与原告程坤主张权利的网络小说《麻衣神相》的相应内容一致,但上传文件内容并未涵盖原告作品的全部章节。

法院审理认为,刘飞通过涉案“企鹅FM”网站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有声读物,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该有声读物,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即原著作者程坤的许可,但其并未获得许可授权,故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鉴于刘飞行为虽构成侵权,但其在上传涉案侵权作品时,并未对程坤原作内容进行变更、篡改,其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害相对较轻。由于无证据证明该原版网络小说或原告本人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且未有证据表明下载收听涉案有声读物需支付相应费用,故刘飞的过错程度相对较轻。但刘飞作为被控侵权有声读物的主播,其因该有声读物而获得的网友粉丝数众多,关注度较高,应承担原告维权的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刘飞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程坤对《麻衣神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删除网络平台上的有声读物;同时,赔偿程坤经济损失及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刘飞承担。

法官说法:未经许可用于谋利则构成侵权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网络上诵读他人文章就构成侵权了呢?

“比如把一部文学作品拍成影视作品,那么首先就需要取得作品的版权所有人授权,本案中,刘飞将原著小说录制成有声读物,只是换了一种表现形式进行展示,受众奔着听书的目的欣赏作品,而忽略了作品的出处,损害了原著作者的利益。”主办法官告诉记者,未经版权拥有者同意,擅自将其作品录制上传,如果不是用于小圈子内的交流,而是用其吸引大众关注或是谋求私利,此行为就构成侵权,版权所有人有权对录制者进行问责、索赔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举例来说,老师给孩子读了一篇名家散文,在朋友圈或是班级交流群上发表,其目的是用于教学或者作品赏析,这样的行为则不属于侵权。”主办法官说。

该法官坦言,由于有声读物涉及内容的复杂性,导致网络音频在制作时获得各方许可的成本很高,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行为很容易发生。另一方面,对于充当平台的网络电台来说,在开放平台的同时,应该承担相应的版权审查义务,更应该主动避免采购无版权或盗版作品,如果发生侵权行为,网络电台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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