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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声书侵权现象须整治|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19-06-19 10:03:07    来源:爆侃网文综合整理    编辑:爆侃网文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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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们的休闲时间愈益呈现出碎片化特征的今天,抽空戴上耳机听一段心仪的有声书,不啻为一种美妙的享受。然而,许多人恐怕很少想过,自己随意下载、传播相关有声书的行为,很可能涉嫌侵权,抑或在为侵权者捧场。

  《视听节目著作权司法保护实务综述及大数据分析白皮书(2013—2017)》显示,2013年至2017年间审结的视听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中,侵权纠纷案件数量最多,占案件总数的99.11%。这其中,增长速度最快的侵权纠纷就包括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一部作品经由纸质出版之后,再以有声书形式通过网络途径广泛传播,固然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受众的文化消费需求,但不得不指出的是,这些作品的面世,其间往往凝聚了著作权人大量的心血,如若任由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侵害,显然不利于保护其创作热情,不利于优秀原创作品更多地涌现出来。况且,这也与我国当前力倡的版权保护现实相悖,与法治环境的建设现状格格不入。

  在此意义上,亟须尽快规范有声书市场,有效防控种种侵权现象。通常情况下,有声书的下载、传播需要通过相应的网络平台进行,因此,责任首先在于有声书平台,其必须切实履行好严格把关之责。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自身维权意识不足也是一个方面。很多著作权人要么疏于维权,要么就是虽有意维权,却囿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而无从维权。为此,一方面,著作权人要有意识地多学习掌握一些版权法规知识,必要情况下可求助于法律专业人士;另一方面,与著作权人作品相关出版社、文著协等机构也应挺身而出,以专业机构的力量为著作权人有效维权提供坚实后盾。

  此外,针对近年来一些侵权机构在与著作权人打交道过程中打法规“擦边球”的情况,有些防范细节尚需注意。比如,有业内人士指出,著作权人在与合作者订立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好具体的授权种类、传播的媒介和使用方式以及具体的版权收益等。

  作者:周慧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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