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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匪我思存作品《迷雾围城》 陷侵权迷雾

时间:2016-04-06 15:05:16    来源:爆侃网文综合整理    编辑:爆侃网文 字号:TT

  近两年来,随着原创文学作品迎来影视改编热潮(业内俗称“IP热”),作家与影视公司间的纠纷开始屡见不鲜。

  继南派三叔(《盗墓笔记》作者)、天下霸唱(《鬼吹灯》作者)、蒋胜男(《芈月传》作者)等陆续起诉影视公司侵权之后,4月1日,我省最知名网络小说作家,作品《来不及说我爱你》、《寂寞空庭春欲晚》、《千山暮雪》等先后被改编为影视作品的匪我思存,也跳进了维权大军阵营。

  匪我思存“泪目”维权

  合同到期了,电视剧还在拍摄

  匪我思存的维权,从其4月1日发布的长微博开始。

作家匪我思存作品《迷雾围城》 陷侵权迷雾


  在这篇《关于<迷雾围城>电视剧不得不说的一些话》中,匪我思存表示,2011年3月15日,就其当时创作的小说《迷雾围城》,她与北京紫晶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有效期为5年的影视改编合同,到2016年3月15日,紫晶泉对于《迷雾围城》改编成电视剧的拍摄、发行、播出权利,均已到期终止。但实际情况是,由《迷雾围城》改编的电视剧《人生若如初相见》 上月9日才启动开机发布会,12日也即合同中止前3天,该剧才开始正式拍摄。

  

作家匪我思存作品《迷雾围城》 陷侵权迷雾


  匪我思存认为,按照合约,除非制作方在3月15日前完成电视剧拍摄并播出完毕,否则此后任何动向都属侵权,“可众目睽睽,3月16日到现在,它就一直公开的、公然的,在拍摄。”

  匪我思存文中透露,此前她主动以远低于市场价的象征性价格向紫晶泉提出续约,对方未予理睬。

  至昨日楚天都市报截稿时止,这篇维权檄文已获得157万阅读,之所以惹来大众关注,除了匪我思存对影视公司的声讨,更因她在文中表示“哭了一下午,现在头痛欲裂”,“大约没人可能明白我的无力感”。

  制作方“欲哭无泪”

  未违约,天降1200万续约费

  沉默4天后,昨日,北京紫晶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电视剧《人生若如初相见》 制片人常莎以《价值1200万的眼泪》一文发声。

  常莎表示“需要澄清一些事实”,她承认与匪我思存于2011年3月15日就《迷雾围城》签订了“著作权使用协议”,经过5年筹备,为《人生若如初相见》剧本花费近千万元投入,电视剧在今年3月12日开机。

  但常莎表示“没有违约”。她称从去年12月底电视剧启动到3月12日电视剧开机,匪我思存方并未向他们发出过版权到期异议,但开机后,匪我思存作品版权所在公司“记忆坊”才提出索要影视版权续约费,而这个费用不是“远远低于市场价的象征性价格”,而是一年1200万!

  常莎质疑,是因其他影视公司介入,让《迷雾围城》的IP版权费突然飙高,匪我思存才要出1200万元天价。

  业内人士揭秘

  IP热效应,是否侵权要看合同细则

  昨晚,楚天都市报记者联系上匪我思存,她表示,这项版权纠纷已交由法律处理,所以不便再回应相关话题,至于常莎“1200万天价”、“如果哭一个下午就能用眼泪淹没法律事实”的质疑,她表示未来一切都会以律师团的公告为准,“必要时会出示当时签订的合同。”而至记者截稿时止,常莎仍未回应记者的联络。

  目前,有关《迷雾围城》侵权与否,匪我思存和影视制作方各执一词。匪我思存主张3月15日合同到期前制作方必须完成拍摄、发行和播出才不算违约,而在紫晶泉方看来,3月12日电视剧已开机就不算违约。

  昨晚,一位谙熟电视剧制作内幕但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接受楚天都市报记者采访表示,两三年前,对于合同到期前影视作品应进行到哪一步没有详细约定,“业内此前认为,一部剧只要在原作改编权合同到期前完成总局备案、开机,就不算违约。随着近两年版权合同完备,这才有详细约定,比如在到期前开始主场景拍摄、主要演员进组、拿到发行许可证等。”

  至于会否在合同中要求合同到期前完成播出,该业内人士表示一般不可能,“电视剧播出时间很难有一个固定计划,所以一般制作方不可能写上这一条。”他也分析,《迷雾围城》的影视改编权协议签订于2011年,“早期合同很可能没有这么详细,所以到底是不是违约,只能看合同细则。”

  同时他也表示,“5年前作品卖出的价格一般比较低。现在原创文学作品大热,1200万是匪我思存对外的正常报价,所以如果真的到期需要续约,她给出这个报价无可厚非。合法合理与否,还是要看合同当时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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